第1条 凡是项目经费购得的所有图书资料,均属实验室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2条 实验室资料可直接在资料室查阅,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确因特殊需要,需经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借期不超过两周。
第3条 爱护公共图书,不得任意卷折和涂写,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二倍以上赔偿。
第4条 图书目录可在实验室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