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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7

第1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使实验室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制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合理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3条    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4条    对上级每年下拨的运行经费,实验室根据现行机制运行的实际需要,实行切块管理,即:开放课题、学委会、学术交流、主任基金、实验条件部、《火灾科学》学报、行政运行费等将实行经费总额包干,节约使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第5条    切块管理的经费额度由室务会根据当年实验室实际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分管领导统一规划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帐目清楚,定时公布运行情况,以增加透明度。

第6条    实验室需要使用经费的人员,为严格审批手续,需填写“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7条    需包干到人的部门,如实验条件部,实行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包干控制数。

第8条    不宜实行包干到人的切块经费,如“学委会”、“学术交流”等,由主管该经费的领导统筹规划,按实际使用的数额,凭据实报实销。

 使用切块经费的人员实行限量使用权,并经管理条块经费的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经费支出在一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实验室人、财、物的副主任报室务会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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