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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教职工出差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SKLFS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5

    根据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六号公告)》(见附件)和实验室管理条例中有关出差的管理规定,实验室对确因需要出差的教职工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人员须填写《出差人员登记申请表》,向实验室主任和书记申请并提交办公室备案。出差期间务必做好防护措施;返回合肥时,务必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火灾实验室

2020.05.15

 

附件: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六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中科院、教育部的最新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学校下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防输入工作,当前在境外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建议暂缓返回合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返校的,所在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照一人一方案至少提前两天报学校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督促返回人员遵守当地当时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好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期间的协助、监管责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学校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开学预案和相关准备工作。在接到学校正式开学通知前,校部各级各类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代培生等)务必不得提前返校。科教融合学院、所系结合研究所及校地合作研究院等非校部学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听从所在地和所在院(所)的通知和安排。当前在境外的国际交换学生和留学生,建议暂缓回国,确因签证到期等原因需要回国的,务必严格遵守入境地和居住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旅途中全程做好自我防护。

三、学校自3月23日起恢复正常运行。已经返回合肥、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可以返校工作。

四、各单位要继续强化教职工健康管理、疫情防控宣传和工作场所消毒,尽量减少人员集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逐级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疫情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五、各单位应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工出差管理,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原则上不批准因公出国(境)及目的地为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出差申请。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差的教职工,到达目的地及返回合肥时,均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六、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教职工进入校门时应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出示教工一卡通。工作期间请严格遵守合肥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七、为满足学校恢复正常运转、教职工返校工作后的生活需求,校内商业场所逐步恢复营业。复工申报流程为企业向校园管理与应急处置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八、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本单位及时传达、落实学校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年3月20日
 

出差人员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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